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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东至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22 15:28:56
 

东至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县发改委   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要求,确保我县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07-2010年,用4年时间,建设15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06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业务用房改建按每平方米3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控制在6万元,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个村卫生室0.6万元配备。
六、经费来源
除争取的中央国债资金外,其余资金按省、市、县8:1:1比例分担。
七、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上,一是优先安排业务用房不配套的中心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亟需进行危房改造的乡(镇)卫生院;三是优先安排边远乡(镇)卫生院;四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五是优先安排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7计划安排建设1所中心卫生院,2008计划安排建设2所中心卫生院、3所乡镇卫生院、2009计划安排建设4所中心卫生院、2所乡镇卫生院,2010计划安排建设2所中心卫生院、1所乡镇卫生院;提前一年完成池州市卫生局下达的建设任务。
村卫生室:2007年建设20个村卫生室,2008年建设37个村卫生室,2009年建设25个村卫生室,2010年建设24个村卫生室,提前1年完成池州市卫生局下达的建设任务。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县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县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个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结合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等制定了2007-2010年全县分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级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按照上级提供的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结合各村卫生室所在的位置特点等,进行确定。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成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县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管委会)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制定其它优惠政策等。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镇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保证。    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乡卫生院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县级配套资金的落实。
    (三)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所有利用国家国债资金和省专项建设资金及市、县配套资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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