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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东至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22 15:29:38
 

东至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县发改委 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

为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县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达3个,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名全科医师、2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县将培训全科医师6人,社区护士6人,管理人员3人。2007年完成全科医师2人,社区护士2人,管理人员1的岗位培训;2008年完成全科医师4人,社区护士4人,管理人员2人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3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2008、2009、2010各完成1个。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2008、2009、2010年各完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备配置工作。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自2007年起,在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分别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2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根据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数额;按照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修订县城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企业医疗机构转型或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创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六)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依据卫生部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健全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体系,定期考核。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把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监管、考核重要指标,强化民主监督。
(七)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站活动。继续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政策落实到位、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示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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