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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
东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22 15:33:37
 

东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县水务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确保用4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强化落实
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核,安排我县2007-2010年,用4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县剩余的16.2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优先解决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乡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乡镇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分年安排计划是:2007年:首批计划完成沿江圩丘区及东、西部山区血吸虫疫区2万人,然后根据省市计划安排下达情况,争取再解决1.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8年:计划完成沿江圩丘区1.8万人,中南部浅山区1.2万人,东、西部山区1.2万人,合计4.2万人。2009年:计划完成沿江圩丘区2.8万人,中南部浅山区1.0万人,东、西部山区0.4万人,合计4.2万人。2010年:计划完成沿江圩丘区2.59万人,中南部浅山区1.5万人,东、西部山区0.28万人,合计4.37万人。按此规划,根据省市年度计划下达情况和各乡镇实施情况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各工程点。2007年,安排解决我县3.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分两期解决,第一期已做好规划的2万人农村饮水项目,待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认真编制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 县饮水办公室在原有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东至县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目前可研报告已经由县水务局报市水务局,可研批复后即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报市水务局批准实施。
(二)合理选择工程类型及供水方式。 我县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工程类型及供水方式根据各地特点选择不同方案。对于具备集中供水条件、但饮用水受污染或高氟高砷水,可寻找好水源建自来水工程;对于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经过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及消毒来净化污染水延伸管网,扩大供水覆盖面;对于严重缺乏饮用水地区,要因地制宜通过引山泉建蓄水池、打井提水和引用外地水源建自来水工程来解决。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农村平均解决1个人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省、市、县等地方配套资金占55%。省级配套资金按地方配套部分的30%安排,即省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16.5%,市级配套分4年每年安排100万元对各地实行“以奖代补”,其余由县乡和受益农户承担。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按照省、市安排,将原计划10年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费,调整到2007-2010年四年内安排完毕。
(二)落实配套资金。将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将上级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直接拨付到专户。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自己解决。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是关键。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严把“四关”,即施工队伍资质关、设备进货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承担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开工前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各自责任。主要管材条件具备的可集中招标采购,降低管材单价,确保管材质量。加强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检查、督促,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完工后,乡、村自验,县级水务部门初验,省、市水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抽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五、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务部门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县级水务部门同意。工程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水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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