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观光
首页新闻信息 招商引资旅游观光便民服务 企业办事 网站留言
东至县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
东至县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22 15:37:36
 

东至县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县农委  县劳动保障局  县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狠抓培训质量;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7年全县培训农村劳动力6600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是3000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培训3600人。为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农民技能,要积极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007年参加技能鉴定人数1620人(含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鉴定人数720人)。转移就业以稳定就业为主导,积极引导受训农民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打造一批劳务品牌,提高高技能培训比重。积极鼓励农民参加培训,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带动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三、补助标准
2007年,阳光工程培训资金按中央、省、市、县1.1∶1∶0.2∶0.3比例负担,县财政承担9万元;参加技能鉴定每人补贴100元,市、县按1:1比例承担,县财政承担8.1元。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补助标准和鉴定补助标准按省规定执行。上述所需资金统筹在再就业资金中安排。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分析统计,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二)提高培训质量。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在继续落实质量建设六条要求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工作:
1、延长培训时间。从2007年起,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时间原则上调整为20-180天。对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最低不得低于15天),各地要分别按照县阳光办、县再就业办要求按月填报各种报表。
2、拓展技能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培训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
3、规范引导性培训。培训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引导性培训工作。引导性培训内容应包括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艾滋病防治等方面内容。
4、打造劳务品牌。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5、支持优质培训基地。在方便农民培训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培训任务和资金向优质培训资源倾斜。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作用。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
6、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调研,制定有利于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培训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实现农民多渠道、稳定就业。
(三)强化项目监管。监管部门要在继续落实好阳光工程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1、上好“第一节课”。要在严格执行四个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好。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相关部门主抓工作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县阳光办、再就业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至少2人以上)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
2、明确监管责任。县阳光办、再就业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监管,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在每个培训班次第一节课、随堂抽查、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县阳光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禁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负责。县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动态管理。县阳光办、再就业办要依据月报统计情况,对本地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4、加大奖惩力度。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在次年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培训基地,在次年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培训基地(定点培训机构)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基地招标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宣传。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项目制度的落实和规范管理。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对当地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务工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4 Dongzh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1024*768分辨率显示器浏览
    webmaster@ahdongzhi.gov.cn 皖ICP备05000972号
    主办:东至县人民政府 承办:东至县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