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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消防大队招聘公告           ★★★
东至县消防大队招聘公告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05 09:38:52
 

东至县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公告


    东至县公安消防大队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和平保平安的工作目标,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追求,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能,恪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的服务意识,坚持做到全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现因一线灭火救援消防员不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招聘东至县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7名(含大队炊事员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常住户口在本县范围内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二)年龄在18-2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应符合《应征公民政治条件的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同时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07年12月5 日至14 日17:00时止,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名。报名者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退伍证、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实施。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消防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实行百分制;
考试时间:
2007年12 月18 日上午9:00至11:30进行笔试。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加分条件
应聘者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上给予加分:
(一)退伍军人,加5分;(凭退伍证)
(二)会汽车驾驶,加3分;(凭有效驾驶证件)
(三)会计算机操作的,(凭国家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加2分。
以上加分可累计享有
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2007年12 月18日下午14:30,由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第一轮入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操场
体能测试的标准参照《消防技能训练规则》的要求对入围人员进行100米、2000米、单、双杆1-2练习测试,
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竞聘岗位数1:2进入面试(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007年12月20日上午8:30时,地点在东至县公安消防大队四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由劳动就业管理局与公安消防大队共同确定面试的内容。
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与入围成绩以4:6合成,即为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取前7名,并公布。
五、体检、考核
2007年12月25日上午7:00时前,在县公安消防大队院内集中前往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医院待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张贴在报名处,体检费用自付。
若体检不合格的则不得竞聘,若不足招聘设定的人数,则在上一轮人员中依次递补。
2007年12月28日始,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综合素质,组织考核。
六、公示 
由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公安消防大队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并在公示后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县消防大队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经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实习期满后,再由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与被聘用人员逐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劳务派遣单位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被聘用人员因故离开聘用岗位,应提前30天书面向劳务派遣单位告知,县公安消防大队因故解聘被聘用人员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及被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薪金待遇
1、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具体执行标准按每月基本工资600元+奖励工资50元+伙食补助费300元+社会保险费执行;
2、每月5日前大队支付给合同制消防员上月的工资;
3、合同制消防员的考核成绩合格的,翌年基本工资相应增加,增幅度为上年基本工资的6%;
4、合同制消防员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给个人;
5、合同制消防员必须按照规定着统一的制式服装,被装供给标准按照义务兵部分标准发放执行。

 

 

东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东至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七年十二月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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