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聘 公 告
经县政府同意,东至县城市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队员13名。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由城管局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与,监察局全程监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户籍在本县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
二、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年龄在18至35周岁(驾龄较长和优秀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高中(中专)以上文凭,男性,身高170cm以上。
3、品德良好,无严重不良习性且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退伍军人、有电工、电脑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应聘时加分。
三、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招聘办法见招聘实施细则。
四、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在800元左右,实行基础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的工资结构,同时按照国家政策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五、报名考试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2寸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25日(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东至县城管局办公室
考试时间:2008年3月29日
考试地点:东至县城管局会议室
联系人:邹银红 联系电话:7018331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2008年3月20日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城管队员实施细则
一、本次公开招聘城管队员共13名,应聘人员须是身高在170cm以上的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3月1日内出生)。如有驾驶证且实际驾龄在3年以上或曾在部队立过功、获过优秀士兵证书的应聘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含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没有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没有因违法违纪曾受到过相关部门处理。所有参加应聘人员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三、符合招聘公告条件人员须参加县城管局、劳动局、监察局、财政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本次聘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语文基础知识。面试考核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仪容等项。
四、退伍军人、有国家承认的电工证书或电脑等级证书的人员应聘时,在笔试和面试综合得分基础上,每有一项加5分,有相关高级证书的再加2分,合并形成总得分。
五、参加应聘人员按总得分高低取前13名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体检医院由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临时确定。体检合格后由城管局试用。如13名应聘人员中有因体检不合格的人员,由13名后的得分高的参考人员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后,县城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一聘。在合同期内,每人每月工资在800元左右,工资结构实行基础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方式,每月考核发放。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每名聘用人员购买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监察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