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文件
东办发〔2008〕3号
关于印发《东至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香隅化工园工委、管委,县直及驻东至各单位:
《东至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东至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有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工业、做大园区,考核从严的原则,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奖励措施。
(一)设“招商引资一等奖”、“招商引资二等奖”奖项。
根据《东至县2008年招商引资指导计划分解意见》中的分组类别,每组设一、二等奖各一名,一等奖发奖金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1万元。参加评选单位必须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且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70%以上、工业固定资产转化率达50%以上。
(二)设“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先进单位”奖项。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除房地产开发)万元,并授予“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先进单位”称号。
(三)设“引进境外招商项目先进单位”奖项。
引进境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单位,发奖金2万元;引进境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至300万美元之间的单位,发奖金1万元,并授予“引进境外招商项目先进单位”称号。
(四)设“先进招商工作站”和“先进招商小分队”奖项。
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且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70%、工业固定资产转化率达50%以上的招商工作站和招商小分队,评选5个招商工作站授予“先进招商工作站”称号,评选3支招商小分队授予“先进招商小分队”称号,各发奖金5000元。
(五)设“东至县招商引资功臣”奖项。
为鼓励以商招商,对引进重点工业项目的已在东至投资的客商进行奖励。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并开工建设的客商,县委、县政府授予“东至县招商引资功臣”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设“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项。
评选20名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各发奖金1000元。
第五条 项目确认、验资办法按照《东至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东办发〔2004〕1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旅游基础设施、宾馆饭店建设项目,视同工业项目考核。
第七条 全县招商引资的考核工作,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东至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评分细则
一、基本分(100分)
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按完成率计分,满分100分。境外资金按1:3比例计算到位资金。
二、加分
1、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一组镇和香隅化工园区管委会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其它乡镇和县直部门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2、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到位资金总数70%以上的,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
3、工业固定资产转化率达50%以上的,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
4、入园项目到位资金占到位资金总数50%以上的,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0.5分。
5、入选招商项目库的项目,有项目建议书的,每个项目加0.5分;有预可研、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每个项目加1分,最高加5分。
6、提供招商活动信息。招商活动信息报县招商局的,每条加0.2分;在县级报刊及《东至招商简报》上转载的,每条加0.5分;在市级以上报刊转载的,每条加1分,最高加2分。
7、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中,有签约项目的,每个项目加0.5分;有签约项目并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加1分,最高加3分。
8、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招商活动或自行开展的小型招商推介会,并有招商成果报县招商局的,每次活动加0.5分,最高加2分。
三、扣除分
1、项目材料不全的,每个项目扣1分。
2、月度报表缺报或迟报的,每次扣0.5分。
3、当月报表与上月报表的项目及数据不符的,每次扣0.5分。
4、招商项目在签订协议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