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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9-27 17:25:03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2008〕59号


东至县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隅化工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东至县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头等大事,拎在手中亲自抓;分管同志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二、强化筛查诊疗。一是全面开展筛查诊断。要按照“分层、分级、分区域”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医疗资源,切实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救治”。二是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要根据婴幼儿患者的相应症状,分别确定相应的定点医院,采用适宜的治疗技术,科学实施治疗。三是实施免费诊疗政策。对筛查确诊为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实行免费救治,筛查和救治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先行救治,政府先行垫付,并做好相关记录。四是确保做到“五个必须”,即:属地负责人必须到位、公安维护秩序负责人必须到位、筛查机构负责人必须到位、交通秩序维护负责人必须到位、筛查的环境措施必须到位。
    三、强化市场监管。一是要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杂货店、连锁店等经营场所,全面开展地毯式清查,重点清查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的经营户,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二是要对发现的问题奶制品,立即组织全部下架、停止销售、登记封存,并坚决组织做好退货工作。三是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止趁机涨价,维护市场稳定。
    四、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工商、卫生、质监以及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消除家长和社会恐慌心理。一是注意统一宣传口径,以卫生部门为准,统一对外发布。二是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布的奶制品质量检测结果,并制作告示牌,设置在商场、超市、连锁店、农村经营户等场所。三是保持12315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答复消费者的投诉和相关咨询,卫生部门要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宣传科普知识。四是加强宣传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我县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工作督查和信息报送。近期,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乡镇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是否落实到位,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也要抽调专人,督查本行业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同时,要规范信息上报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和“零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不得误报、瞒报、漏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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