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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从十个方面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
东至县从十个方面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作者:周高峰 …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19 08:22:29
 

 第94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http//www.ahdongzhi.gov.cn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东至县从十个方面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一是部分参保范围打破户籍限制。要求全体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筹资标准有所增加。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学生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100元,增加了中央补助40元,个人缴费由原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20元;18周岁以上非在校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由原来190元调整为230元,增加中央补助40元,个人缴费仍为150元。
    三是困难群体补助范围扩大。将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纳入补助范围。
    四是最高支付限额上升。在一个医保待遇享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10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6万元。
    五是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分别调整为200元、100元。
    六是支付比例相应提高。参保人员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进行报销。即: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和70%;5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70%和75%;3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75%和80%。
    七是增加了参保人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医疗待遇。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治疗终结后其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8000元。参保人员发生无责任人的交通事故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八是连续参保可获激励。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开始,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增加2000元,直至增加额达到1万元为止。同时,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实行门诊费用适度补偿。
    九是建立生育费用补偿机制。女性参保居民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补偿100元。与生育因素相关的疾病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是调整了非在校城镇居民待遇享受时间。将非在校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年度由原定的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周高峰 万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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