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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修订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
东至县修订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7 08:08:59
 

第117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http//www.ahdongzhi.gov.cn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东至县修订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兴业,日前,该县修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一是投资工业项目(含农业工业项目)在生产期内享受下列扶持政策:1、从协议投产之日起,增值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前5年由同级财政扶持50%。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扶持;第3至第5年扶持50%。2、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

    二是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年度全额扶持;第3至第5年按50%的比例予以扶持。

    三是投资兴办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四是投资四星级以上宾馆、旅游景点、码头、仓储、物流等,可根据土地出让方式、投资规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商议扶持政策。

    五是落户香隅化工产业园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及其他工业集中区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后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工业发展资金扶持。

    六是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鼓励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和参加境内外出口产品交易会。

    七是凡外地来该县投资的人员(含子女、配偶),只要在本县办理暂住证,即可在技术培训、职称评定、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与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李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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