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司法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突出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立足自身职能,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努力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狠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法治建设硬件水平。坚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与文明创建、省级中心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将法治元素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融合法治条文、法治典故、法律名言等法治元素,以“画、亭、屏、廊、墙”等形式,为广大群众打造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的特色法治文化阵地。
大力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有效提升群众法律服务获得感。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自治、维护稳定、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群主动把脉村居法律服务需求,形成多层次、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服务新模式,实现村居法律顾问与村民零距离沟通。村居法律顾问已在全县251个村居全覆盖,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在近距离宣传解读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引导群众学法用法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效果明显。
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面提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以民主示范村创建为契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围绕组织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和法治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细化具体建设标准,突出示范建设质量,深化示范创建。
近期,我县香隅镇漕东村荣获全国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香隅镇香山村、洋湖镇奠龙村、张溪镇东湖村、木塔乡郑村村4个村获评全省第八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官港镇秧畈村、花园乡源口村、泥溪镇双龙村、香隅镇合延村、葛公镇徽道村荣获第九批“池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截至目前,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村11个,市级民主法治村43个,全县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很大提升。
通过普治并举,德法共育,多管齐下,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为实现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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