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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00:00 来源: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滨河园1号楼八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9820,邮箱:dzxhjbh@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38项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二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季度公开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今年发布清理结果信息1条。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发布培训类信息1条。

3.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通过“主动回应”栏目发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告、卫生知识等信息13条。

4.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发布脱贫攻坚方案、工作进展类信息12条。二是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7条、行政处罚信息17条、行政强制信息3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41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1条;公开污染综合防治信息35条,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信息15条、水污染防治信息11条、土壤污染防治信息9条;公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22条;公开生态建设信息18条;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79条;公开污染减排信息12条;公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3条;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5条;公开挂牌督办信息3条;公开环境信访信息7条。

5.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编制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指引目录,以用权公开为导向,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县生态环境分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并按目录规范发布各类信息。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15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已依法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件、予以部分公开1件。较上年度减少50%。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发布各个环节负责人责任,要求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对所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公开前需按程序审核,涉及全局性信息由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开展栏目调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指引目录,以用权公开为导向,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县生态环境分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设置“生态环境”基层政务公开栏目,下设12个二级目录,16个三级目录,并按目录规范发布各类信息。二是开展测评整改。认真对待每次测评结果,将测评反馈问题分解到相关股室,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分工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并安排专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形成政务公开网络化管理体系。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工作保障。认真研究国省市县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印发年度工作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分工等信息,按照任务清单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政策解读,明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情况实行政务公开考评奖扣分制度,按每件 4%的比例直接计入年度考评成绩。进行实时督促,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狠抓社会监督。从政务公开领域从业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等7个方面进行社会评议。四是抓巡查考核。充分运用巡查考核手段,加强过程监测和年度考评。2020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2

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6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45

17

行政强制

6

0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10188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1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环境质量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污染防治信息发布不够全面;二是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有待加强。

2020年,我局将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全面系统地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是继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宣传工作成效,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环节的有机衔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