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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有关规定,经零售药店申请,同意自2026年6月23日起,解除池州金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青药房医保服务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池州金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青药房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东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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