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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9-28 10:3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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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解除时间

解除原因

1

安徽健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生药房

东至县昭潭镇商贸大道

9月24日

协议处理

2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渡口分店

东至县大渡口镇南大街建行综合c楼1幢102

9月24日

协议处理

 

自解除之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

 

 

 

东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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