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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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解除时间 |
解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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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健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生药房 |
东至县昭潭镇商贸大道 |
9月24日 |
协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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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池州市国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渡口分店 |
东至县大渡口镇南大街建行综合c楼1幢102 |
9月24日 |
协议处理 |
自解除之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
东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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