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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数据资源局 征集开始时间:2024-09-30 08:00 征集结束时间:2024-10-30 17:30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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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降低项目前期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工业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根据《东至县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暨建设企业服务专区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秘〔2024〕41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完成了《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

东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指导股,联系人及电话:汪志翔0566-3320800。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dzxzwfwzx@163.com;邮寄(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大楼316室,邮编247200);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起草说明

      2.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3.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降低项目前期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工业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根据《东至县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暨建设企业服务专区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秘〔2024〕41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在东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县内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免费提供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部分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我局参照其他先进地区中介服务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形成《规定》初稿。

2024年8月15日我局召开中介服务费用事项会议,会上征求各单位意见,无单位反馈意见。8月29日召开会商《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会议,会上征求各单位意见,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反馈1条意见,经认真研究,决定采纳该意见。9月14日我局发文征求县水利局意见,县水利局反馈1条意见,经认真研究,决定采纳该意见最终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由5部分17条组成,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了办法产生背景、年度经费总额、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含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含义。

第二部分工作职责和经费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了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及中介服务经费管理。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共3条。明确了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的工作流程,包括企业推送、受理登记、签订协议等。

第四部分服务评价与资金拨付,共3条,主要描述了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评价细则及资金拨付方式,包括“一事一评”和年终综合评价。

第五部分附则,共4条,明确有效期限及法律条款等事项。

 

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降低项目前期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工业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根据《东至县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暨建设企业服务专区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秘〔2024〕41号),在东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县内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免费提供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部分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年度经费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由县财政负担。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当年签约的拟在东至县范围内投资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由县商务局负责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包含节能报告编制、建设工程施工规划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放线及验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工程联调联试检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等八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与上述八项中介服务相对应的县发改委、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等五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经费管理

第五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为当年签约的县内投资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提供上述八项中介服务。各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见附件1)。最终下浮率以公开招标结果为准。

第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400万元中介服务费纳入年度预算,中介服务费用实行年终据实汇总结算,年度未使用完的剩余资金由县财政局收回。

第七条  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应中介服务的指导和服务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县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第九条  东至县政务中心企业服务专区工作人员进行企业受理登记。

第十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企业沟通确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内容后,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签订三方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业务内容、完成时限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见附件2)。

第四章  服务评价与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费用与其服务评价挂钩,包括“一事一评”和年终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一事一评”是指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行完成每一个项目后均要开展服务评价,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被服务的企业,在企业的申报材料完成上报10个工作日内,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年终综合评价是指全年所有“一事一评”结果进行汇总。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视为优秀,年度服务费用按100%结算;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年度服务费用按95%结算;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视为基本合格,年度服务费用按90%结算;平均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年度服务费用按80%结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企业亦可自行自费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做强制要求。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1.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部分“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基准价

2.三方委托协议

3.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评价表 

 

      附件1

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基准价

主管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

服务类别

政策依据

收费服务标准(以中标价格为准)

备注

县发改委

1

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43号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煤,县级审批,收费3-5.25万元。

根据所属行业、工艺流程复杂性、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等因素有所浮动。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吨标煤,市级审批,收费5.5-9.9万元。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标煤,省级审批,收费10-30万元。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

建设工程施工规划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放线及验线

建筑用地测绘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联合通知《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规定》(财综〔2001〕94号)

单体放线200-300元/点;单体验线200-300元/点。

 

县住建局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图纸审查服务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2号会议纪要

1-1.3元/平方米;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按3000平方米计算。

 

4

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工程联调联试检测

消防设施系统工程调试检测服务

二类高层公共及民用住宅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轻危险级工业厂房和仓库0.8-1.2元/平方米。

 

一类高层公共及民用住宅建筑、重危险级工业厂房和仓库1-1.5元/平方米。

其他重要建筑1.3-1.8元/平方米。

县卫健委

5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贸类项目2-5万元。

根据工艺、原辅材料、规模、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有所浮动。

危化类项目2.5-6万元。

建材类、机械加工类、家具类项目1.7-2万元。

轻工纺织、服装、设备组装类项目:1.7-2万元。

县水利局

6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

水土保持审批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编制水土保持表2万元

根据项目用地范围特征等因素有所浮动。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4-10万元

7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每份报告2-4万元

8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

每份报告3-4万元

    附件2

三方委托协议

甲方(企业):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第三方服务机构):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丙方(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________项目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乙方选定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具体中介服务名称]服务。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及时提供________[具体中介服务名称]服务所需的全部信息、资料等,配合乙、丙方服务工作;

2.有权监督乙、丙方服务工作,并无偿获得丙方服务成果。

(二)乙方

1.保证丙方具备相应的________[具体中介服务名称]服务资质,及时向甲方反馈丙方服务工作进展;

2.与丙方签订具体中介服务合同,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3.协调甲、丙双方工作,保障________[具体中介服务名称]服务按时完成。

(三)丙方

1.及时向甲方提供________[具体中介服务名称]服务所需的全部信息、资料清单,向甲方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

2.接受甲、乙方监督,按时依规完成服务并提交成果;

3.与乙方签订具体中介服务合同,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用。

三、服务期限

________[起始日期]至________[结束日期]。

四、违约责任

丙方未能按时依规完成中介服务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中介服务机构。

五、保密条款

三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其他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披露。

六、其他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附件3

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评价表

第三方服务

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服务事项

 

服务时间

 

验收时间

 

评分单位

评分项目

评分依指

验收评分

验收意见

企业意见 (30%)

服务态度

 100分)

是否主动服务,积极沟通;是否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要材科,是否及时告知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并积极处理。

 

 

 

 

 

 

签章

   

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30%)

服务质量和规范

100分)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提交成果是不是出现敷衍塞责、粗制滥造。

 

 

 

 

 

 

 

签章

   

东至县数据

资源管理局

意见

(40%)

服务时效

 100分)

有没有因为服务质量问题而影响项目审批进度;是否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是否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及时响应。

 

 

 

 

 

 

 

 

签章

   

合计(按权重百分比计算总分)

 

 

看不清?换一张
无法留言 (征集已经结束)

网友留言

结果反馈

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按照有关规定在东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东至县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免费提供部分“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公开社会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未收到有效意见反馈。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说明表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社会公众

 无

 无

2024年11月4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