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2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东至县住建局,联系人及电话:周凯,0566-7028320。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czg7028320@qq.com)、邮寄(东至县住建局306室,邮编:247200)、 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关于《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 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
关于《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起草了《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公众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于10月11日向东流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公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公众征求意见稿分为1.杨玉贵美术馆;2.影像东至东流展厅;3.金根生宅;4.付玲凤宅;5.曹丽君宅;6.钱春梅宅;7.鲍兰芬宅;8.金建民宅;9.汪喜宝宅;10.老街书法教室;11.原供销社;12.轧花厂宿舍;13.西街1号;14.西街62号;15.南街18号共15栋历史建筑名录。
附件2 :
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编号 | 建筑名称 | 所在位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年代 |
1 | 杨玉贵美术馆 | 东流镇老街 | 约240 | 清代 |
2 | 影像东至东流展厅 | 东流镇老街 | 约180 | 清代 |
3 | 金根生宅 | 东流镇老街 | 约80 | 民国时期 |
4 | 付玲凤宅 | 东流镇老街 | 约80 | 民国时期 |
5 | 曹丽君宅 | 东流镇老街 | 约80 | 民国时期 |
6 | 钱春梅宅 | 东流镇老街 | 约100 | 民国时期 |
7 | 鲍兰芬宅 | 东流镇老街 | 约80 | 民国时期 |
8 | 金建民宅 | 东流镇老街 | 约80 | 民国时期 |
9 | 汪喜宝宅 | 东流镇老街 | 约60 | 民国时期 |
10 | 老街书法教室 | 东流镇老街 | 约160 | 民国时期 |
11 | 原供销社 | 东流镇老街 | 约300 | 建国初期 |
12 | 轧花厂宿舍 | 东流镇老街 | 约300 | 建国初期 |
13 | 西街1号 | 东流镇老街 | 约120 | 民国时期 |
14 | 西街62号 | 东流镇老街 | 约100 | 民国时期 |
15 | 南街18号 | 东流镇老街 | 约160 | 民国时期 |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人:
文件名称 | |
修改意见 和建议 | |
修改依据 及理由 | |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一、征集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2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发布意见征集公告,公告期间内收到网民留言建议0条。
二、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单位 | 意见反馈 | 采纳情况 |
社会公众 | 无 | 无 |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