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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开始时间:2024-10-22 08:00 征集结束时间:2024-11-22 17:30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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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2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东至县住建局,联系人及电话:周凯,0566-7028320。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czg7028320@qq.com)、邮寄(东至县住建局306室,邮编:247200)、 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关于《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 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

关于《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起草了《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公众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于10月11日向东流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公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公众征求意见稿分为1.杨玉贵美术馆;2.影像东至东流展厅;3.金根生宅;4.付玲凤宅;5.曹丽君宅;6.钱春梅宅;7.鲍兰芬宅;8.金建民宅;9.汪喜宝宅;10.老街书法教室;11.原供销社;12.轧花厂宿舍;13.西街1号;14.西街62号;15.南街18号共15栋历史建筑名录。

 

附件2 :

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编号

建筑名称

所在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年代

1

杨玉贵美术馆

东流镇老街

约240

清代

2

影像东至东流展厅

东流镇老街

约180

清代

3

金根生宅

东流镇老街

约80

民国时期

4

付玲凤宅

东流镇老街

约80

民国时期

5

曹丽君宅

东流镇老街

约80

民国时期

6

钱春梅宅

东流镇老街

约100

民国时期

7

鲍兰芬宅

东流镇老街

约80

民国时期

8

金建民宅

东流镇老街

约80

民国时期

9

汪喜宝宅

东流镇老街

约60

民国时期

10

老街书法教室

东流镇老街

约160

民国时期

11

原供销社

东流镇老街

约300

建国初期

12

轧花厂宿舍

东流镇老街

约300

建国初期

13

西街1号

东流镇老街

约120

民国时期

14

西街62号

东流镇老街

约100

民国时期

15

南街18号

东流镇老街

约160

民国时期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人:

文件名称

 

修改意见

和建议

 

修改依据

及理由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看不清?换一张
无法留言 (征集已经结束)

网友留言

结果反馈

一、征集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2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发布意见征集公告,公告期间内收到网民留言建议0条。

二、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单位

意见反馈

采纳情况

社会公众

2024年11月25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