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河流岸线利用要求越来越高,沿河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若河流岸线范围不明、功能定界不清,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对河道行洪和水生态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由于河流岸线利用与保护方面等缺乏依据,也会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难度,为了加强河流管理和保护,防止河流面积侵占,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等,为此县水利局组织编制了《调整东至县坦埠河等23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
二、公示方式
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2356773681@qq.com或政府网站意见征集专题页面在线反馈。
(二)邮寄地址:池州市东至县水利局工程管理股
邮政编码:24720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昆仑 联系电话:7011646
附件:1. 调整东至县坦埠河等23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0日
《调整东至县坦埠河等23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此我县于 2021 年对东至县坦埠河等 22 条河流和中湾等2座水库进行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已报送县政府并通过东政密(2021)147号文予以批复公示。划界后成果报送省水利厅,经上级部门复核,对中湾水库涉及的中湾河进行了补划,对坦埠河等 22 条河流部分地段进行了细部调整。为此,县水利局组织编制了《调整东至县坦埠河等23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过程
我局以《关于调整东至县坦埠河等23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函》征求了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青山乡人民政府、木塔乡人民政府、花园乡人民政府、大渡口镇人民政府、胜利镇人民政府、东流镇人民政府、张溪镇人民政府、葛公镇人民政府、洋湖镇人民政府、尧渡镇人民政府、香隅镇人民政府、官港镇人民政府、龙泉镇人民政府、泥溪镇人民政府、昭潭镇人民政府意见。
三、编制依据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划界方案如下:
(一)有堤防的河道(含湖泊)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含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二)堤防管理范围为堤防本身、两侧护堤地、开挖河道及加固堤防所形成的充填区、堆土区等;在管理范围外一百米(沙基地段二百米)内划定堤防安全保护范围:
1.其他河道堤防的护堤地,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十米;
2.与人工堤防形成圈堤的高地,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
四、调整划界情况
五丰河(2处优化扩大微调)、坦埠河(河源走向调整,多处扩大微调)、葛公河(有一处外扩)、鲁嘴河(微调)、梅城河(扩大调整)、白果树河(多处扩大优化调整)、北源河(部分外扩)、七峰河(4处扩大优化调整)、历山河(11处扩大优化调整)、许村河(5处扩大优化调整)、官港河(管理范围部分外扩)、长河河(管理范围部分外扩)、畲狮河(5处扩大优化调整)、荣复河(多处扩大优化调整)、元林河(多处扩大优化调整)、思源河(优化调整)、青山桥河(省界接边延长,合理调整)、中湾河(补划)。
一、征集意见情况
2025年1月20日至2月19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发布意见征集公告,公告期间内收到网民留言建议0条。
二、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单位 | 意见反馈 | 采纳情况 |
社会公众 | 无 | 无 |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