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6月7日制订并实施《东至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三年修订一次,2021年8月27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按要求现进行第二次修订。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安徽天奕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县城市公交线路及村村通冷僻线路从规制成本、规制收入、应补补贴、行驶公里数、每公里规制成本、每公里规制补贴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制成本专项审计,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该专项审计报告形成《东至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
二、公示方式
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1184158955@qq.com或政府网站意见征集专题页面在线反馈。
(二)邮寄地址:东至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4720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强 联系电话:5299869
附件:1.《东至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5日
《东至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东至县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6月7日制订并实施《东至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三年修订一次,2021年8月27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按要求现进行第二次修订。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该专项审计报告形成《东至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过程
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安徽天奕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县城市公交线路及村村通冷僻线路从规制成本、规制收入、应补补贴、行驶公里数、每公里规制成本、每公里规制补贴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制成本专项审计,形成《东至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我局以《关于征求东至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修订稿)》修订意见的函征求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意见。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共东至县委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池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2部门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偿献血“三免”激励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兼顾“既促进公交事业发展,又考虑本级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四、修订情况
(一)城区公交
运营公司为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办法对 2018首批开通的32辆新能源公交线路运营亏损补贴,按每车公里补贴不超过0.92元/公里据实结算,现经审计核算修订为按每车公里补贴不超过2.18元/公里据实结算,发生变化的因素为经规制成本专项审计该公司规制成本增加,规制收入减少,应补补贴发生变化(原纳入公司收入的国家对每辆新能源公交车每年6万元的运营补贴调整为0.925万元/车.年)。
(二)大桥公交
运营公司为大渡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办法对该公司5辆车按每车公里补贴按不超过 0.75元/公里计算,现经审计核算修订为按每车公里补贴不超过1.8元/公里据实结算,发生变化的因素为经规制成本专项审计该公司规制成本增加,规制收入减少,应补补贴发生变化(原纳入公司收入的国家对每辆新能源公交车每年8万元的运营补贴调整为0.925万元/车.年)。
(三)冷僻线路
冷僻线路涉及全县15个乡镇71个行政村,尧渡镇、东流镇、香隅镇、官港镇、泥溪镇、昭潭镇、花园乡、木塔乡、青山乡、龙泉镇、洋湖镇、葛公镇等12个乡镇的52个行政村由东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原办法实行每年53万定补,现经审计核算修订为每年57.42万定补;大渡口镇、胜利镇、张溪镇等三个乡镇19个行政村由东至顺达、路顺两个农村客运公司负责运营,原办法实行每年37万定补,现经审计核算修订为每年50.4万定补。发生变化的因素为经规制成本专项审计两公司规制成本增加,规制收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