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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东至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东至县公安局 开始时间:2026-08-11 08:00 结束时间:2026-09-11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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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我县道路交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全县国省县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配套交通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养全流程管理,结合东至县实际,东至县公安局牵头起草了《东至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1日至9月11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

  东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系人及电话,张立洪,13956898199。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dzxjgdd@163.com);邮寄(地址:东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邮编247200);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东至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公安局    

  2026年8月11日   

 

  关于《东至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我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存在明显短板,现有机制无法适配交通精细化、规范化治理要求,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建设标准、施工管控不规范,交通设施布设杂乱,安全隐患存量多、整改难度大;二是项目建、验、移流程脱节,设施移交不同步、权责不清,后期管护缺位;三是前期设计无交管部门前置参与,专业把关缺失,建成后暴露诸多设计安全缺陷;四是智能交通设备端口、平台标准不一,数据无法统筹调度,智慧交通效能不足。为补齐制度短板、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我局牵头起草《东至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各单位职责、项目建设管控流程、验收移交机制、分级分类管养及设施升级改造要求。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

  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交安监 〔2024〕48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24 号);

  6.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我局结合我县道路实际,于2026年5月形成初稿;2026年7月14日,书面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意见,其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意见反馈。我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东至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东至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主要规定了东至县范围内各类公路、城市道路新改建及大中修配套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将交通设施分为不带电、带电两类,确立 “五同步” 建设、分类分级管养、需求导向属地实施升级改造三项核心原则,细化公安、发改、交通、住建等各职能部门及建设、管养单位工作职责,对项目设计评审、招标筹备、资金保障、施工监理检测、安全生产监管、竣(交)工初验、带电设施功能确认、整改复验、移交签约、分阶段分类型管养维护、设施升级改造全流程设置操作规范与办理时限,同时明确未落实同步建设、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督办、追责及违约处理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张立洪 139568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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