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东至县实际,县国资委牵头起草了《东至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29日至10月29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
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宋松平,电话:7016529。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dzgz2024@163.com);邮寄(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27号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邮编247200);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东至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东至县国资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修改清单(2026年)(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关于《东至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原《试行办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县属国企决策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化,上位文件陆续更新,原办法在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与中央、省、市最新政策衔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决策事项界定不清、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亟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2.《关于印发池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池国资〔2024〕26号);
3.《池州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池财党委〔2024〕32号);
4.《东至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工作规则》(东政发〔2024〕8号);
5.《关于印发东至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国资委〔2024〕7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并附《东至县国资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修改清单(2026年)(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定义,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原则。
(二)决策内容(第五条至第八条):分别界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四类事项的具体范围,涵盖党的建设、发展战略、产权变动、资产处置、人事任免、融资担保、投资基金等关键领域。
(三)决策规则及程序(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范议题准备、集体研究、贯彻执行三个环节。明确会前论证、合法合规审查、听取各方意见、党委前置研究等要求,规定会议召开条件、票决制、回避制度、紧急情况处置等程序,强调决策执行和责任落实。
(四)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规定企业自查、纪检监督、县委组织部和县国资委、县审计局监督检查等职责。
(五)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列举七类违反决策制度的情形,明确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要求企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备,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日期,原《试行办法》(东办秘〔2018〕1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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