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费用收取的相关政策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规定,“一、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五、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又据《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4﹞3号),“二、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政策”(一)新建居民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标准为2150元/户。该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向买受人收取。
(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第5条“对设施产权分界点(计量表、阀门等)后至用户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或用户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所提供的安装改造、更换维修等延伸服务,可收取合理费用并明码标价。”
二、反映的翰林学府小区商品房收取燃气管、燃气安全阀等材料费用949元的问题
经向燃气公司及您本人了解,东至翰林学府小区为新建居民普通住宅,您反映华润燃气收取的费用949元,实为燃气计量装置后至燃具前的燃气管、燃气安全阀等材料费用,该费用不属于我县核定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2150元范围内,而属于燃气业务延伸服务,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我委价格科联系,联系电话:7026178。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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