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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来信人:张*** 来信时间:2026-04-13 13:50 受理状态:已办结 问题类别:咨询 来源:部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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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几个问题: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东至县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在合肥市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了慢性病证明,在东至县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在合肥市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3.如果身份证号码变更了,如何操作,才能更新医保和慢性病证明?
希望以文字形式答复我这些内容,免得我后期忘记了,感谢

回复时间:2026-04-17 09:37回复单位:县医保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已收悉。

接交办单后,我局医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处理该问题,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普通门诊。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二、大额普通门诊。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45%,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500 元。

三、慢特病门诊。城乡居民医保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Ⅱ类、Ⅲ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各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

我们与您对接沟通,详细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理解与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徐珊珊,联系方式:0566-255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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