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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医保转移
来信人
何***
来信时间
2026-06-27 00:02
信件内容
想要转移医保,但工作人员联系说由于我交了城乡居民医保导致职工医保无法转移,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办理部门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办理时间
2026-07-01 10:44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咨询“医保转移”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于2021年3月至2024年1月在我县参加职工基本医保,2025年11月5日缴纳了2026年度东至县城乡居民医保,2026年5月17日在线上申请暂停居民医保,2026年6月在上海参加职工医保。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您目前在东至县的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在上海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从政策层面符合转移接续的基本条件。

  关于您反映的医保转移问题,您因前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后期变更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是以单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身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目前受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线上数据校验规则的限制,系统暂时无法完成线上操作。我局医保经办机构将特殊情形系统校验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部门汇报,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信息平台功能。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我们在平台功能完善后,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并为您办理转移手续。

  7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已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如您仍有其他医保政策疑问,欢迎致电东至县医疗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566-2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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