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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除达50岁女性职工是否有强制性要求。

阅读次数:3351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17:33
来信人:
金**
处理情况:
[已办结]
来信时间:
2023-02-01 13:06:24
内容:

东至县某企业声称开除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职工企业员工是受东至县人社局监察督办,东至县人社局是否有关于女性职工达到50周岁必须下岗的明文规定。
如若没有强制性的明文规定,企业开除此类员工是否受东至县人社局保护。

回复单位: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3-02-01 17:33:4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部门信箱所反映的“企业开除达(年满)50岁女性职工是否有强制性要求”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后工作问题,由职工与企业协商,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可办理退休,缴费不足15年可续缴养老保险;在职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您有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联系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联系电话0566-5292635)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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