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答: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池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确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收起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