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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阅读次数:6862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09:20
来信人:
毛**
处理情况:
[已办结]
来信时间:
2023-08-15 10:45:21
内容:

我家属2023年8月因退休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停缴手续,医保要求同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停缴。但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缴了不到10年,继续缴满20年资金压力太大,想转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咨询社区,社区反馈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不再办理,得等到十月份后才能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停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9-12月份的医疗保障怎么办?如果住院治疗,如何办理医保报销?

回复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8-16 10:30:5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向县长信箱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2〕2号)文件规定,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经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您爱人王某某自2014年7月至今一直在我县参保职工基本医保,如申请办理停保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符合上述政策文件规定,从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8月16日,我们已向您详细解答相关医保政策、经办流程等情况,对此您表示理解和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徐珊珊,联系方式:0566-25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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