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知识答问库 > 关于特困人员供养证申请

关于特困人员供养证申请

阅读次数:4428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08:57
来信人:
危**
处理情况:
[已办结]
来信时间:
2023-11-14 17:07:50
内容:

您好!
我哥哥 48岁,男,74年,未婚,由于脑部动静脉疾病在外地摔倒,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住了20几天,经医院抢救,现暂时性脱离生命危险,至今还未出院,同时也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家庭困难重重,由于此疾病导致今后他本人失去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家中还有两位70多岁老人要赡养,生活特别困难,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特困人员供养证,现在人行动不便,如何办理?在哪办理?望给予指导,谢谢!

回复单位:
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3-11-15 16:40:34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信箱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规定的认定统计: 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以上规定,你哥哥需等病情稳定以后,通过残联评定,才能确定是否符合特困人员的供养条件。

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表示已经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金晶,联系方式:0566-7021032。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