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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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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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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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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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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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17: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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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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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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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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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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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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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1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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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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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在信箱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规定的认定统计: 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以上规定,你哥哥需等病情稳定以后,通过残联评定,才能确定是否符合特困人员的供养条件。 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表示已经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金晶,联系方式:0566-702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