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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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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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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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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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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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1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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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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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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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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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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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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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1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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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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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所咨询“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4年1月30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可以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前往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联系人:金旺,联系方式:0566-5290767。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