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知识答问库 > 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咨询事宜

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咨询事宜

阅读次数:5155 发布时间:2024-01-30 15:27
来信人:
姚**
处理情况:
[已办结]
来信时间:
2024-01-27 12:34:59
内容: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您们好,如题我想咨询 我父亲即将达到退休年龄(60周岁)但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东至化工园上班,普通职工)缴纳年限(缴纳年限只有10年)不足,针对此情况我们该如何去补这不足的5年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
1.退休后一次性补缴5年的缺口,届时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若可以,手续如何办理?
2.退休后,个人继续缴纳5年的缺口,直至65周岁,即养老保险缴纳满15周年后,再来领取养老金;若可以,手续如何办理?
3.原来农村村委会缴纳的养老金能否纳入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的范畴;若可以,手续如何办理?
4.若以上都不能实现,那对应的养老金是否可以退回给本人;若可以,手续如何办理?
5.还是有其他国家政策的方针或者指示;还请帮忙告知;
以上还请帮忙确认并明示,谢谢!

回复单位: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4-01-30 11:14:0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4年1月30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可以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前往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联系人:金旺,联系方式:0566-5290767。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