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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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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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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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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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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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1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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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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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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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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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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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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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1: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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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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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所咨询原代课老师买居民养老保险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 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东政〔2015〕33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您可在年满60周岁前,前往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或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及补缴申报,再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二、关于60周岁后能否同时领取养老金及民办教师补助的相关事宜 民办教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享受民办教师教龄补助。 如有疑问您也可以电话联系我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66-5290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