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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政策咨询

阅读次数:2198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09:25
来信人:
汪**
处理情况:
[已办结]
来信时间:
2024-07-09 17:55:40
内容:

《 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第二条细则,向有关部门提出咨询。
“措施”中第二条为: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2024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日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已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提高至4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1、其中购房者如何确定新引进人才身份?
2、人才购房补贴能否与“措施”中第一条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相互叠加享受?
3、购房后具体政策优惠如何办理?涉及哪些部门需要哪些材料?

回复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07-10 17:26:39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 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政策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7月3日,东至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东政秘〔2024〕44号)文中“提高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具体适用对象和如何申报,参照《东至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东住建〔2024〕75号文件执行,请咨询具体经办部门,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为0566-7028376。

《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第一条“实施购房补助政策”与第二条“提高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可以同时申报领取。

其中购房补助申报地点在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为0566-7028075,请您携带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收复印件核原件)在文件规定期限内申报:

1、购房人身份证明;

2、全款购房发票;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4、不动产登记权证;

5、购房人银行账号;

6、首套房证明(非首套房不用提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张丽,联系方式:0566-70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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