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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专家解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余建国解读《东至县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专家解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余建国解读《东至县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阅读次数: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0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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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总工程师余建国

解读时间:2020年5月21日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厅  财政厅 住建厅 银保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47号)及《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应急办〔2020〕99号)要求,2020年继续在我县开展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产生活能力为目标,在全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应对灾害金融支持体系,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实施范围

我县境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其住所坐落于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清单认定的为准。

四、承保机构

根据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承保机构以政府招标结果为准的要求,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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