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48989172/202009-00146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专家解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余建国解读《东至县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解读人: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总工程师余建国
解读时间:2020年5月21日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厅 财政厅 住建厅 银保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47号)及《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应急办〔2020〕99号)要求,2020年继续在我县开展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产生活能力为目标,在全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应对灾害金融支持体系,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实施范围
我县境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其住所坐落于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清单认定的为准。
四、承保机构
根据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承保机构以政府招标结果为准的要求,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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