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1821003287545U/202311-00113 | 组配分类: | 林长制 |
发布机构: | 龙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监督检查】龙泉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东至县龙泉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林业站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
此次主要检查区域为集贸市场及餐饮企业,重点查处和打击市场及餐饮企业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二是清理整顿各类餐饮业字号名称和餐饮业门店牌匾,含有“山货、野味、野生”等不规范字样、引人误解的违法行为;三是查处纠正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违法行为。
经过走访,执法人员共检查了1个集贸市场,18家饭店,两家超市。对各经营场所管理的冻库、储藏室和冰箱冰柜等可能存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场所进行了抽查检查,经过检查未发现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就不得销售野生动物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了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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