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115084T/202006-0012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5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面实行城乡统筹。2020年我县城乡低保政策、标准、程序、管理统筹。2020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25元/月/人,增长7.2%。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从440元提高到471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从321元提高到344元。
二、2020年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6月底前完成,新的标准从本年度7月份开始执行。
三、各乡镇要落实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发〔2012〕45号、皖政〔2013〕72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安徽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严格低保认定条件,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杜绝单纯以家庭支出认定低保的现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的主体,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严禁不经任何程序任意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加强动态管理,分类定期核查,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附: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表
县民政局
二0二0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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