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011-00085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东至县尧渡老河景观提升及旧城改造工程项目(老桥至击壤桥段)地块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 文号: | 东政通〔2020〕26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生效日期: | 2020-11-25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尧渡老河景观提升及旧城改造工程项目(老桥至击壤桥段)地块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公众意见稿》)于2020年6月1日对外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已于2020年7月1日结束。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通告如下:
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总体无异议。经研究,对《征求公众意见稿》作了部分修改,现将一些疑问和修改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标准问题。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96.1-2000)标准执行。
二、关于安置方式问题。答复:本次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位于原建筑公司地块期房安置房、洁源城小区政府现房安置房。
其中洁源城小区政府现房安置按现行市场价结算;选择以评估报告价值进行产权调换的,原建筑公司地块期房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超出被征收认定为有证房建筑面积部分按5800元/m2结算;若选择的原建筑公司地块期房安置房交付时实际市场价低于5800元/m2,安置房单价则按安置房交付时的实际市场价结算。
三、关于本次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问题,将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与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被征收人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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