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审核审批信息
索引号: 113418217448989172/202012-00246 组配分类: 审核审批信息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下拨2020年第三批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下拨2020年第三批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03 20:31
【字体大小:



东应急〔2020〕113 号
关于下拨 2020 年第三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
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 号),经县政府同意,
下拨给各乡镇 2020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具体分配金
额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
群众灾后生活救助,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发放
标准。
二、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
确定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发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
挤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重点照顾低Z
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倒损农房重建维修户
等对象。
四、各乡镇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前将《各乡镇中央自然
灾害救灾资金统一发放表》经签字盖章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
核,对于单户发放资金达到或超过 3000 元的各乡镇要书面
说明原因。对审核通过的乡镇资金发放表,县应急管理局、
财政局及时安排拨款,乡镇在收到拨款后于 5 日内将资金发
放到位。
五、各乡镇在资金打卡发放后必须第一时间内将资金分
配会议记录、公示照片、银行发放流水(盖银行业务章)等
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秦亚运,联系
电话:5298260, 邮箱:dzxjzjzb@163.com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0 年 12 月 2 日
Z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