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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记分单位(个人)
不良执业行为情况
记分时间
记分
分值
审批机关
备注
1
东至县人民医院
在对患者进行CT摄片时,未按照规定对患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定期对数字胃肠机和CT室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在职业病体检中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行为,2021年1月27日,被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以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9000.00元
2021年2月4日
3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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