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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3XL/202102-00015 组配分类: 立项信息
发布机构: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龙溪水岸8号楼住宅(公租房)室内装饰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龙溪水岸8号楼住宅(公租房)室内装饰工程立项的批复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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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住建局:

报来《关于东至县龙溪水岸8#楼住宅(公租房)室内装饰工程立项报告》(东住建〔2021〕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至县龙溪水岸8#楼住宅(公租房)室内装饰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东至县尧渡镇河西。

三、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河西龙溪水岸小区8#楼119套总面积约13000平方米(每套面积98.2—110.65㎡)的公租房实施装潢设计改造,主要包括水电安装,厨房、卫生间、卧室以及客厅装修。空调、电视、热水器、床、灯具以及卫生洁具等套内必要的生活设施另行政府采购,不在项目总投资内。

五、项目建设起止年月: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含预算暂列金50万元);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及节能等方面的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本立项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难以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或未获核准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编码:2102-341721-04-05-355574。

此复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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