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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115084T/202101-00068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青山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关于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关于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青山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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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年1月22,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池气领办〔2021〕1号),定2021年1月22日1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全市上下立即行动,全力开展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污染物减排工作,同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环境空气恶化趋势得有效控制。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范围的通知》(皖气领办2021〕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23日18时起解除市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市级II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评估、总结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于2021年1月25日16时前将限产限排、应急减排、强化监督、执法监管等各项应对措施情况,评估、总结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程鹏

联系方式:0566-2037079

邮    箱:877103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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