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907538XN/202102-00021 | 组配分类: | 房地产管理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事项编码:117002020)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依据 |
程序 公开 |
行政处罚方式 |
行政决定日期 |
1 |
望江**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 |
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
东城执(建设)罚决字〔2021〕第1号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2020年12月1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望江**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卖方周**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并于2020年5月2日签订三方房屋买卖合同,且未按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及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造成了买方徐**交易资金难以追回的风险。 |
罚款30000元 |
2021年2月9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