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49J/202103-00022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 |
发布机构: | 官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官港镇“清河清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落实安徽省总河长1号令、池州市总河长4号令 、东至县总河长4号令,全面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力度,官港镇决定在3月份集中攻坚行动、3月5日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再发力。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在全镇持之以恒、对标对表开展“清河清库”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河库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库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保护法》,根据省、市、县“清江清河清湖”集中攻坚行动的要求,全镇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行动起来,全面发动起来,全覆盖开展排查,按规范抓好整改,确保专项行动高质量完成。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总河长1号令、市、县河长办“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
2021年3月底对全镇纳入河长制管理的8条河流、27座水库以及河沟、山塘等小微水体的“四乱”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清理整治。
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石城河官港段、秧田畈河官港段、官港河、长河河、黄柏河、下畈河、小梅铺河、杨村河、跃进水库、九龙水库水库等河库“四乱”问题整治。强化跟踪督办,坚决整治到位。
2021年6月底前完成乡村河沟、山塘等小微水体的“乱占、乱堆、乱采、乱建、乱排、乱捕”问题清理整治,实现全镇河库无“四乱”。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行动要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各级河长对责任河库再深入、再延伸、再排查,直面问题,直面整改,建立问题动态台帐。属部门监管不严产生的问题,报镇河长办交部门整改,压实部门责任;部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涉河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镇河长办加大整改督查,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要求各村每月4日、14日、24日前将“清河清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上报镇河长办。
(三)行动范围:全镇纳入河长制管理的8条河流、27座水库以及农村河沟、山塘等小微水体的河湖“四乱”问题。
四、排查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以乱占、乱堆、乱采、乱建、乱排、乱捕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清除河库水域岸坡垃圾(含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水面漂浮物等,清理沿岸畜禽圈、粪污点、垃圾堆、柴草堆等,实现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堆场、围垦等其它侵占行为;是否有新增排污口,是否存在直排废污水;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和养殖户是否按规定关闭或搬迁;是否有非法采砂现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围网、拦网、网箱养殖及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是否更新;整改交办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落实河长、部门、各村主体责任。各村为本区域“清河清库”专项行动责任主体,针对排查、交办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动态管理,按整治时限要求及时清零。各级河长为相应河库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实效。
(二)督查问责,注重实效。开展“清河清库”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前期16个村排查上报的问题主要为河库乱堆垃圾问题,河库“四乱”问题远不止这些,排查不够严实。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全覆盖开展排查。镇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对河库问题排查不严不实不到位,问题发现不了,发现了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
(三)健全机制,抓好长效。以此次“清河清库”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力打赢“清河清库”攻坚战。建立“河长+部门+护河员”三方共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河库日常巡查保洁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建立巡河日志和问题台帐,做到河库排查不留死角、违法违规现象有效打击、涉水违规现象不反弹。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良好氛围,为涉水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营造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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