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招标公告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103-00084 组配分类: 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流镇城东村撂荒改造耕地种植招标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流镇城东村撂荒改造耕地种植招标文件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03 08:40
【字体大小:

为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提高耕地经济效益。受城东村委托,东流财政分局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城东村撂荒改造耕地种植面积约 414.13 亩(含沟渠面积在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城东村撂荒改造耕地种植约 414.13 亩(含沟渠面积在内)。四至范围:请详见地块图。

二、承包年限暨付款方式:1.承包年限:陆年(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招标方在合同到期3个月前,启动下一轮公开招标。承包方在合同到期时,必须按照招标时现状交给招标方(桥闸、道路路面平整、沟渠畅通)。招标方于2027年4月29日收回经营权。2.付款方式:中标方必须在3日公示无异议后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交清两年承包费。逾期按废标处理,不退回投标保证金。剩下得肆年承包费具体交纳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三、公开招标底价:每亩每年人民币 500.00 元整。竞价以壹拾元为单位。

四、公开招标方式:采取明标暗投,以最高价者为中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提交投标函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

1.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3月4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17时止(节假日顺延)。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制件和报名费200元前来报名(不退还)。

2.提交投标函时间:2021年3月4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17时止(节假日顺延)。请在报名时填好报价函,并用信封当场密封装好,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加盖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公章。开标时共同验证后开封。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交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指定账户,户名:东至县财政局东流财政分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账号:20000173169166600000078  开户银行:东至农村商业银行东流支行)。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六、凡参与竞标者,自行实地查勘,一旦参与竞标,视同认可该面积和地块现状,不再重新丈量确认。面积增加或减少不作为承包费增加或减少依据。上述时间均已公历为计算。

七、公示:开标结束后取前3名最高价者为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承包合同,交清两年承包费。逾期按废标处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方与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签订承包合同。

开标时间:2021年3月11日上午9时整

开标地点:东流财政分局二楼会议室

八、报名地点:东流镇一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九、招标单位联系人:吴宏斌  18956637797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玉木  18956683305

   18056608936

2021年3月2日

投标须知

1、城东村撂荒改造耕地种植面积约414.13 亩(含沟渠面积在内)。不再重新丈量确认,面积增加或减少不作为承包费增加或减少依据。

2、承包期内中标方严禁转包、转租、抵押。如有违反,招标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竞标人数必须叁人以上(含叁人)方可竞标。

4、承包期内如有建设征用承包面积,青苗补偿费归中标方所有(按实际征用面积计算),其他补偿归招标方所有。

5、未交投标保证金,报名无效。

6、报价低于标的价为废标。等于或大于招标底价为有效标。

7、承包期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和所产生的税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承包期内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

8、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9、承包期内农业支持性保护补贴归招标方所有。如有其他补贴归中标方所有。

10、中标方在承包期内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应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11、如最高竞价相同者,当场实行第二次竞价。但第二次竞价必须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12、严禁相互串标。如发现串标,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3、合同期满后,中标方自行添置的动产由中标方自行处理,不动产无偿移交给招标方。如中标方逾期未能处理动产,动产无偿归招标方所有。

14、承包期内严禁改变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如需改变用途,必须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否则,招标方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所交纳的承包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东流财政分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日

 

 

 

 

 

 

 

 

 

东流镇城东村撂荒改造耕地种植承包合同

发包方:东流镇城东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朱华东                       (以下简称乙方)

东流镇城东村依托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承建了撂荒地改造种植面积约414.13亩。为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效益,经东流财政分局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城东村撂荒地改造耕地种植面积414.13亩(含沟渠面积),四至范围:以地块图为准。所承包的撂荒地改造耕地种植面积不再重新丈量确认,面积增加或减少不作为承包费增加或减少依据。

二、承包期限:陆年整;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甲方在合同到期3个月前,启动下一轮公开招标。甲方于2027年4月29日收回经营权时,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时地块的现状交还给甲方(含桥闸、道路路面平整、沟渠畅通)。如乙方没有达到招标时地块的现状交还给甲方,甲方不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每亩每年承包费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   元整)。壹年计承包费:叁拾贰万叁仟零贰拾壹元肆角整(小写:323021.40整)。陆年共计总承包费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捌仟壹佰贰拾捌元肆角整(¥:1938128.40整)。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交清第1年、第2年两年承包费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仟零肆拾贰元捌角整(¥:646042.80整)。

2.剩下肆年承包费,乙方必须分别在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第3年承包费、2023年1月31日前付清第4年承包费、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第5年承包费、2025年1月31日前付清第6年承包费。如逾期甲方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承包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甲方验收认可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所承包的面积,有权监督乙方保护好所改造的耕地、桥闸、道路、沟渠等设施不受破坏。甲方按照招标时的现状交给乙方,乙方接管后所造成道路不畅和沟渠阻水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整改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保护所承包的耕地,保证现有的道路沟渠畅通,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3.承包期满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所承包的改造耕地经营权交还甲方。如有任何种植农作物在所承包面积内应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添置的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不按时处理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对不动产的投入,乙方应按现状无偿交给甲方。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严禁改变种植用途。如私自改变种植用途甲方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退还承包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5.承包期内严禁乙方转包、转租和抵押。

6.承包期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和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承包期内所承包的改造耕地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应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7.承包期内农业支持性保护补贴归甲方所有。如有其他补贴归乙方所有。

8.如遇长江流域洪水年份,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令开闸泄洪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防汛。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洪水漫坝或破堤,造成所承包面积内长时间淹没的,甲方免收当年承包费。承包期延长壹年,承包费不变。

9.承包期内如有建设需要征用承包面积,合同自动终止,如有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补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

10.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生产和经营。如环保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应积极争取项目和项目资金,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以及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12.为了乙方方便管理,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搞好所承包面积的四周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影响周边农户生产生活出行。

13.如合同未涉及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处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5、本合同所涉及时间、期限全部均按公历计算。

1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1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1年3月17日

 

投标承诺书及报价函

东流镇城东村委会:

一、投标人承诺书:

本人仔细阅读并认同东流财政分局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承包合同)等内容,并自行勘察了现场,自愿报名参加东流镇城东村撂荒耕地改造面积约 414.13 亩(含沟渠面积)的公开招标,并交纳报名费200元(不退回)和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本人遵守竞标规则,信守承诺以下条款:一是中标后,如不按照招标方所规定时间内签订承包合同和付清承包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自行放弃,本人不向东流镇城东村索回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二是在承包期内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如有违约,招标方终止合同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我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报价函:

本人现在愿意每亩每年报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注:竞价以壹拾元为单位。如有元、角、分按废标处理。

承诺及报价人(签名):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