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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张溪镇农家书屋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张溪镇农家书屋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0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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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有关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 负责书屋设施和出版物的保管、维护和有效利用。

3、做好出版物的接收、登记、分类、编号和借阅工作。

4、严格遵守书屋开放时间,保持书屋整洁。

5、热情接待,主动服务,积极引导村民看书学习,经常组织读书活动。

6、严格执行书屋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丢失或 损坏出版物的补偿问题。

7、随时了解农村读者的学习需求和收获,并做好记录,及时向上反馈信息。

8、负责做好书屋的安全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印制、发放借书证,对持证读者进行年度复核验证,并根据农民的需要经常发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5.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6.书架等公物要妥加保管,丢失或因过失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

三、农家书屋借阅制度

1、读者借阅书刊须办理借书证。每证缴纳押 金20元。

2、借书证使用不受时间限制,读者如需退证,退回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可以代借或转让他人,借书证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押金不退

4、读者凭证免费借阅,每证每次限借一册(盘)每次借阅限期为10天。

5、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过期限每超期一天交纳0.10元。

6、借书时读者要当面查看,如发现书刊有污损、撕页、被偷换内容等情况,应立即向书屋管理人员说明。

7、读者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图书定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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