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33E/202104-00057 | 组配分类: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1年东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 文号: | 东农财〔2021〕39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1年东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池农〔2021〕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2021年,我县培训任务3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15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10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优先考虑退伍军人和军人家属;我县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下同)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三、补助标准
经营管理型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培训机构。
四、实施程序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底)。一是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遴选培训机构,分解培训任务;报市局省厅备案。二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县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实施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本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二)扎实开展培训(4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台账制度)。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
(四)做好总结评价(12月)。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11月2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规范遴选培训机构,并与其签订培训合同,按要求落实项目任务、资金,与县实施方案报市局省厅备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培训任务及价格,依规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二是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开展项目资金财务审计,出具资金审计报告。
(三)强化监督和绩效评价。做好指导服务,对培训机构实行开班报告、过程监管、年终绩效评价。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县民生办。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督促培训机构及时录入培训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与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并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完善基础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1个以上。创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联合妇联探索开展妇女培训等。
(四)强化总结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各培训机构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
培训 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
综合 素养 |
专业 能力 |
能力 拓展 |
实习 实训 |
线上 学习 |
|||
农业经理人 |
省级 |
≥176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8 |
≥总学时的1/10 |
现代青年农场主 |
省级 |
≥176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1/3 |
|
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 |
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5 |
|
农村创新创业者 |
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3 |
|
产业发展带头人 |
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5 |
|
专业生产型人员 |
县级 |
≥48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
技能服务型人员 |
县级 |
≥48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注:培训学时可按1天8学时折算。
附件2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
( 20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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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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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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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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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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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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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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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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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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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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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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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伍军人 2军属 3脱贫户(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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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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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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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2021 年度)
__________县(市、区) 培训班期: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类型 |
|
培训班人数(人) |
|
培训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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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
家庭住址 |
固定电话 |
手机 |
培训时间 |
学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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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
注:1.“培训类型”栏,按照《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附件2)中的培训类型填写;
2.“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栏,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分类填写。
附件4
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 年 月至 年 月)
__________县(市、区) 培训机构: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职业农民 |
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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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培训类型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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