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405-00069 | 组配分类: | 行政征收类事项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名称: |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机构及征收投诉举报电话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 规定的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征收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6-3321628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66-8018005。
网上投诉:https://www.dongzhi.gov.cn/InFeedback/write/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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