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105-00011 | 组配分类: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名称: | 关于做好 2019-2020 年度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东至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3)48号)精神,现将2019-2020年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文件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后每年申报均为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
二、申报对象及标准
(一)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3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退休人员(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除外),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而未享受提高退休金幅度或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当时政策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凡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已按当时政策领取或提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申请程序及上报要求
按《东至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有关问题解释》执行。
四、填表说明
1.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申请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计生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留存一份;申报人需详细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东至县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户名和账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原件由申请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审批表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可以不加盖(签署)所辖乡镇计生办公章(意见);申报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所辖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报单位需报送东至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花名册一份及申请人申报材料一份。将所需材料报送到县卫健委一楼人口家庭发展科,将一次性奖励对象花名册电子档一并发送。联系电话:0566-7020614,QQ:2980536878
4.为方便群众,申报人申请审批表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签署意见(盖章)一律由主管单位或乡镇计生办集中送到行政服务大厅卫健委窗口审核,符合政策的由主管单位上报,不符合政策的由主管单位将材料退回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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