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105-00014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名称: | 胜利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办理事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办理。
二、受理单位:胜利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个人。
四、办理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五、办理流程及材料: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县乡两级同时入户核实,避免多次上门;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
3、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七、咨询投诉渠道:
胜利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0566-33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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