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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427/202105-00014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胜利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胜利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服务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胜利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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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办理。 

二、受理单位:胜利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个人。 

四、办理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五、办理流程及材料: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县乡两级同时入户核实,避免多次上门;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

3、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七、咨询投诉渠道: 

胜利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0566-33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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