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2105-00026 | 组配分类: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畜禽养殖】洋湖镇2021年畜禽养殖工作开展情况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继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排查工作,严防外部疫情输入风险
各村委会务必加强辖区内防控排查措施的责任落实,继续开展好疫情排查工作,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排查监管,严防疫情外部输入风险;广泛宣传养殖场户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行为;镇直相关单位及各村委会要上下联动,通力协作,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加强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
(二)扎实开展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集中免疫工作
(1)镇畜牧兽医站对养殖场及村级防疫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在集中免疫的基础上,每月以村为单位,各村按月轮流对漏免畜禽和新增畜禽进行补免;同时还应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瘟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指导。
(2)强化疫苗管理:各村防疫员根据各自辖区免疫实际需要,向镇兽医站书面申请领取疫苗(明确疫苗品种、数量、领取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镇兽医站要安排专人管理疫苗,建立疫苗领取和发放台帐。村级动物防疫员、规模养殖场(大户)从乡镇动物防疫机构领取疫苗,不得超级超量领取;做到领取疫苗量、实际使用量、免疫档案登记量三项基本一致(此项作为防疫员劳务工资考核重要指标之一)。镇兽医站应组织对使用完的疫苗瓶、注射器等定期回收、无害化处理,登记造册,建档备查。
(三)做好疫情监测
技术人员要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突出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和公路沿线村组、养殖密集区的疫情监测、巡查,对巡查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对上报的可疑动物疫情,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置,防患未然。
(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动物饲养、屠宰、跨区域调运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跨省市引进动物、屠宰检疫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要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对没有按规定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畜禽,要坚决执行“不许出证、不许流通、不许屠宰”,真正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免”。对逃避或抗拒检疫、免疫以及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五)切实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畜禽粪污排放处理等环保工作
加强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各村属地管理,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对养殖等环节死亡畜禽无害化、畜禽粪污排放处理的监管;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六)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疫苗、消毒药、应急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应急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及时、稳妥、有效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