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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105-00058 组配分类: 林长制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公开制度】张溪镇林长制标牌管护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公开制度】张溪镇林长制标牌管护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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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林长制标牌宣传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林长制标牌管理维护,特制定如下管护制度。

一、各乡镇林长办、国有林场对林长制标牌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保护,若标牌出现残损、破旧、影响美观等情况,要向同级林长报告,并及时做好修复。县级林长制标牌由县林长办(林业局)负责维护修复,乡镇、村级林长制标牌由各乡镇组织维护修复。

二、各乡镇林长要督促标牌设置地村级林长,加强对林长制标牌的日常管护,防止非法移动、攀爬、涂抹等损害标牌行为。

三、因人事、机构变动等原因,林长制标牌内容发生变化的,各级林长办应及时更新标牌相关内容,并报告林业局林长制工作股;对位置不合理、影响整体环境美观和宣传效果的标牌,应重新规划设置。

四、各乡镇林长办要对辖区内林长制标牌设置地点、设置时间、维护记录等情况信息,逐块记录备案。

五、各地林长制标牌管护情况,将纳入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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