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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2405-00088 组配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洋湖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洋湖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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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池人社秘〔2016〕146号)

二、政策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

四、申请条件:

      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填写《东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一)登录皖事通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至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

(二)直接到乡镇提交申请。

七、办理地点(方式):洋湖镇为民服务中心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通知

九、咨询电话:83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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