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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105-00082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东流镇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分配措施、租金补贴标准、租后管理等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流镇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分配措施、租金补贴标准、租后管理等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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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住房条件

a、本县无住房(含经营性质用房)

b、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且住房建筑面积≤50

②收入条件

a、人均年收入≤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③财产标准

a、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10w且家庭总财产≤30w

b、未登记小型载客汽车或5w以上其他车辆

 

2、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

②本县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

③劳动合同所在地无住房

④公租房配租原则上不超过5

 

3、机关单位无房家庭

①无住房
②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③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④申请之日前5年未享受棚房区改造征迁安置政策

⑤未转让过自有住房,除了因重大疾病伤害原因转让

申请材料

①《东至县公租房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明或居住证、劳动合同

③单位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④其他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①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保3年以上

②办理《东至县居住证》,劳动合同所在地无住房

申请材料

①《东至县公租房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②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③优先保障条件的证明材料

 

5、农村户籍居住区内

①中低收入家庭且自愿放弃宅基地成为城镇居民

 

二、分配措施

1、扩大保障范围(一共642套)

2、租补分离(计划210套)

①符合保障对象(10套)

②租赁(200套)

a、面对企业,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享受40%租金补贴

b、陪读家长学区房,按学年或学期缴纳房租

c、个体商,按年缴纳房租

 

3、推进保障房转换试点(计划225套)

①棚改转换(25套)

签订住房拆迁协议后,入住保障房,实际征迁房屋面积>置换房屋,镇政府按1570/㎡补偿;实际征迁房屋<置换房屋,被征迁户按1570/㎡购买

②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200套)

转换后土地和企业房屋归东流政府处置,处置收益归东流政府所有

 

4、推进保障房屋置换试点(计划170套)

①置换对象

机关单位职工住宿部分公房被作为置换对象

②置换方式

按每年4/㎡标准收取房屋

 

5、其他(37套)

 

三、申请和审核

1、初审

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

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公示

③公示大于等于7个工作日

④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初审意见和材料上报县住建局

 

2、审核

①县住建局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以及确地租金补助档次

 

3、登记

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优先保障条件

1、房屋安全鉴定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本县居民

2、“三无”老人

3、低保家庭,优先家中有70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残疾

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5、房屋征收或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无经济能力回购调换房屋低收入家庭

6、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动楷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优抚对象、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五、租金补贴标准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90%

②中低收入家庭——70%

③机关单位无房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人员——50%

 

六、租后管理

1、隐瞒、虚报材料

2、转租、转借

3、改变公租房结构性质或使用性质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

5、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

6、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7、违法租赁合同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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