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105-00082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东流镇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分配措施、租金补贴标准、租后管理等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住房条件
a、本县无住房(含经营性质用房)
b、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且住房建筑面积≤50㎡
②收入条件
a、人均年收入≤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
③财产标准
a、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10w且家庭总财产≤30w
b、未登记小型载客汽车或5w以上其他车辆
2、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
②本县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
③劳动合同所在地无住房
④公租房配租原则上不超过5年
3、机关单位无房家庭
①无住房
②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③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④申请之日前5年未享受棚房区改造征迁安置政策
⑤未转让过自有住房,除了因重大疾病伤害原因转让
申请材料
①《东至县公租房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明或居住证、劳动合同
③单位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④其他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①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保3年以上
②办理《东至县居住证》,劳动合同所在地无住房
申请材料
①《东至县公租房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②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③优先保障条件的证明材料
5、农村户籍居住区内
①中低收入家庭且自愿放弃宅基地成为城镇居民
二、分配措施
1、扩大保障范围(一共642套)
2、租补分离(计划210套)
①符合保障对象(10套)
②租赁(200套)
a、面对企业,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享受40%租金补贴
b、陪读家长学区房,按学年或学期缴纳房租
c、个体商,按年缴纳房租
3、推进保障房转换试点(计划225套)
①棚改转换(25套)
签订住房拆迁协议后,入住保障房,实际征迁房屋面积>置换房屋,镇政府按1570元/㎡补偿;实际征迁房屋<置换房屋,被征迁户按1570元/㎡购买
②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200套)
转换后土地和企业房屋归东流政府处置,处置收益归东流政府所有
4、推进保障房屋置换试点(计划170套)
①置换对象
机关单位职工住宿部分公房被作为置换对象
②置换方式
按每年4元/㎡标准收取房屋
5、其他(37套)
三、申请和审核
1、初审
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
②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公示
③公示大于等于7个工作日
④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初审意见和材料上报县住建局
2、审核
①县住建局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以及确地租金补助档次
3、登记
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优先保障条件
1、房屋安全鉴定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本县居民
2、“三无”老人
3、低保家庭,优先家中有70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残疾
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5、房屋征收或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无经济能力回购调换房屋低收入家庭
6、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动楷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优抚对象、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五、租金补贴标准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90%
②中低收入家庭——70%
③机关单位无房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人员——50%
六、租后管理
1、隐瞒、虚报材料
2、转租、转借
3、改变公租房结构性质或使用性质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
5、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
6、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7、违法租赁合同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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